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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就业,要这样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

来源:江苏人社 时间:2020-07-22 作者:yzzpw 浏览量:

就业事关基本民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带你了解——





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受疫情影响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援助对象范围。

  推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与失业登记协同办理,便捷受理申请,同步开展认定,主动提供援助服务,做到应认尽认、应帮尽帮。





多渠道开展就业援助

  根据就业援助对象特点和需求,设计服务路径和援助举措,实施分类帮扶。

  针对性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落实好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

  对仍然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聚焦城乡公共服务短板

把握开发领域

  围绕疫情防控等重大突发事件,开发防疫消杀、医护辅助、物资配送、道路管制、卡点值守等应急管理服务岗位。

  满足城乡基层公共服务需求,开发保洁、保绿、公共设施维护、便民服务、妇幼保健、托老托幼助残、乡村快递收发等便民服务类岗位。

  弥补“三农”领域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治理不足,开发农村公路建设与管护、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河湖巡查与管护、垃圾污水处理、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河塘清淤整治、造林绿化等岗位。

  加强与各类公共服务管理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掌握相关领域招人用人需求,拓展岗位开发范围。





合理利用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

  2020年新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以短期性、临时性岗位为主,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置人员。

  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在岗时间不超过6个月,探索实施项目制管理,适当采取非全日制等方式。

  根据实际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岗位补贴,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根据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按规定发放。





协同协力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

助力脱贫攻坚

  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定期开展信息共享,汇聚各类岗位合力,助力脱贫攻坚。

  充分考虑当地收入水平和岗位职责内容,合理确定岗位待遇水平。

  指导乡镇、村结合实际开展岗位招聘,将岗位更多用于安置无法外出、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现有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的支持力度,并结合实际实行动态调整。





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岗位招聘

  公开发布岗位招聘信息,在网络或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告栏发布张贴招聘公告,注明岗位职责、招聘要求、薪酬待遇、劳动时长、在岗时间等信息。

  规范开展人员招用,组织好上岗资格认定、人岗匹配和拟招用人员公示等工作,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优化服务方式,搭建信息发布平台,开设招聘服务专区,为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求职招聘服务。





强化岗位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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