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服从安排,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不适宜教学工作开展的相关身体疾病,能够全力以赴胜任工作。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师范院校毕业生或有从教工作经验的教师优先考虑。
三、招聘办法
(一)参加现场面试
报名时须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包括:①本人身份证;②户口簿;③学历证书;④教师资格证;⑤一切相关证明;⑥一份个人简历说明。
注意:
(1)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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