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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扬州市第五期“英才培育计划”培养对象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扬州人社 时间:2021-11-16 作者:yzzpw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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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第五期

英才培育计划

培养对象申报遴选工作

开始啦





扬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市委常委会人才工作新要求,统筹推进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本土青年人才培养力度,根据《2021年全市人才工作要点》,决定开展第五期“英才培育计划”培养对象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总体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统分结合,坚持政治引领、多元培养,坚持分类评价、发挥作用,坚持相互贯通、上下联动。



02 培育规模



此次将遴选扬州市第五期“英才培育计划”培养对象150名左右。培养对象管理期为2021年12月至2025年12月。


市各主管部门根据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人选(分配名额见附件1)。


03 选拔标准和责任部门


培养对象的基本条件:爱党爱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人事社保关系在我市企事业单位3年以上;近3年来在一线工作岗位上取得明显业绩,其成果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原则上入选名额不低于30%;优先支持在新冠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入选过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组织的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往期期满考核合格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培养对象,可继续申报第五期;往期期满考核优秀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培养对象,可直接纳入第五期继续培养;往期培养对象的入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0%,培养对象最多可入选两期。


具备以上条件并符合以下类别之一的,可推荐为培养对象:


1. 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主管部门:市工信局,相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国资委)


2. 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主管部门:市人社局)


3. 优秀高技能人才(主管部门:市人社局)


4. 优秀乡村振兴人才(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5. 优秀工程建设人才(主管部门:市住建局,相关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水利局)


6. 优秀文化旅游人才(主管部门:市委宣传部,相关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文联、社科联、报业传媒集团、广电总台)


7. 优秀教育人才(主管部门:市教育局,相关责任单位:职业大学)


8. 优秀医疗卫生人才(主管部门:市卫健委)


9. 优秀政法人才(主管部门:市政法委,相关责任单位: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安全局)


10. 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主管部门:市民政局)


11. 优秀金融财会人才(主管部门:市金融监管局,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2. 优秀体育人才(主管部门:市体育局)


以上条件为培养对象的基本条件,各主管部门可结合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人才特点和职责,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遴选标准。




04 遴选程序


01

制定方案

请各主管部门明确“英才培育计划”具体负责处室和联络员,并于11月4日之前报送至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各主管部门需根据《扬州市第五期“英才培育计划”培养对象申报遴选工作实施方案》,会同相关责任部门,结合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分类实施方案,于11月10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审核。


02

组织申报

分类实施方案通过审核后,由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好组织申报工作。申请人填写《扬州市第五期“英才培育计划”培养对象申报书》,由人才所在单位负责初选和推荐,报市相关主管部门。


03

资格审核及专家评审


市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按照分配名额遴选推荐本领域培养对象建议人选(可根据实际开展业务大赛、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遴选),遴选结果于11月22日前报市人才办初审后,各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并在行业内公示,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04

审议报批及公示

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研究审议培养对象建议人选,书面函询人选信用情况,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集中公示后发文确定培养对象名单。



05 有关要求


1. 市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贯通各级各类人才培养渠道,以市级人才工程为引领,深入实施“一行业领域一人才工程”,建立健全优秀人才进入“英才培育计划”的工作机制。


2. 市各主管部门在遴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标准,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各主管部门完成申报对象审核遴选后,以部门单位名义出具推荐选拔工作情况报告,盖章后报市人才办。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联系人:缪吴奇,联系电话:0514-87863648,邮箱:yzrcb@163.com。


3. 市各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培养对象人选推荐名额,原则上不得超报。


4. 申报材料的填报要认真、规范、完整。市各主管部门根据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才办,附件材料由市各主管部门留存备查(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报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培养对象申报书一式两份。

(2)《扬州市第五期“英才培育计划”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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