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我市2020年度引进人才申报
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资助工作
开始啦,一起来看看~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激励更多优秀人才到企业创新创业,根据《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扬府办发〔2018〕3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0年度引进人才申报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
适用范围
在我市注册成立,正常纳税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银行、保险、证券、电讯、供电等企业除外)。 二 申报项目 租房补贴(本次补贴时间为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三 申报对象 我市企业引进的人才,申报租房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范围企业从扬州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 (2)引进时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的人才、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4)所在企业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已享受租房补贴、未满资助年限且符合继续资助条件的人才,可继续申报。 四 补贴标准 对企业引进的以下人才给予租房补贴,并连续资助3年。 (1)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每月由扬州财政补贴3000元。 (2)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每月由扬州财政补贴500元。 五 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新申报人员 (1)《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首次申报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补贴标准最高类别的人才条件(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需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2、再次申报人员 (1)《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再次申报表》(附件2); (2)租房补贴时间段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需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以上新申报人员、再次申报人员均需填写《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报人员汇总表(2020年度)》(附件3)。 六 工作要求 1、各镇、园区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特别是辖区重点企业要利用网络、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发动,确保人才应报尽报、应享尽享。 2、各申报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统一报送材料至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复印件材料需单位审核人签字、加盖印章。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材料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83440167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附件1:《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首次申报表》 附件2:《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再次申报表》 附件3:《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报人员汇总表(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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