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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指南》第四课已到达,请查收!

来源:扬州人社 时间:2020-12-04 作者:扬州人社 浏览量:

小编“拍了拍”你继续上课啦!

前三课我们知道了

个人可享受的政策补贴

不偏心的说

用人单位或机构同样也是小编关心的!

来“康康”这堂课的知识吧!

政策补贴篇


2020



第四课:用人单位或机构可享受的政策补贴(一)


01

一般企业稳岗返还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企业稳岗返还有关工作的通知》(扬人社〔2020〕14号);《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扬人社〔2019〕103号)。

补贴对象和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补贴标准和期限: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受理渠道和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扬州就业创业服务网,在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的补贴申请栏,选择企业稳岗补贴申请,根据网页提示填写有关企业信息,进行在线申请。也可向属地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书面申请。


02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企业稳岗返还有关工作的通知》(扬人社〔2020〕14号)、《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扬人社〔2019〕103号)。

补贴对象和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稳岗返还的企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提供通过民主程序与工会组织等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包含获得稳岗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对应条件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承诺),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2019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6个月亏损或1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
补贴标准和期限: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且承诺获得稳岗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企业参保统筹区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和上年度企业平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受理渠道和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准备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属地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书面申请。

03
疫情防控期间应急稳岗返还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企业稳岗返还有关工作的通知》(扬人社〔2020〕14号)、《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扬人社(〔2019〕103号)

补贴对象和条件:属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服务类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补贴标准和期限:四类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服务类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且承诺获得稳岗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3个月企业参保统筹区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和上年度企业平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受理渠道和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准备
《应急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属地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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