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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失业补助金申请指南

来源:扬州人社 时间:2020-08-01 作者:yzzpw 浏览量:

失业补助金申领攻略


一、申请对象

(1)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2)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即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二、补助标准

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750元/月;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450元/月。



三、领取时间

最多6个月,按月发放,且不重复计算。


四、申请方式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线下和线上方式申领失业补助金:

(1)线下方式: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至参保地的就业管理部门(见表格),提供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省社会保险卡或身份证原件,直接申请办理。

单位名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扬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广场2号楼四楼5号窗口

87338622

邗江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广场2号楼四楼406室

80981873

广陵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淮海路165号2楼

87343867

江都区劳动就业管理处

浦江路85号一楼

80805804

仪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西园北路39号政务服务中心36号窗口

80290140

高邮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文游中路88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厅1号窗口

84619485

宝应县劳动就业管理处

安宜东路84号

88915591

(2)线上方式: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扬州人社”官方App,按照要求填写信息,申请失业补助金。



五、注意事项

(1)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且不与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挂钩,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2)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费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3-6月份之间,可以参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标准享受临时价格补贴;

(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时,无须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材料,但原用人单位在办理退工手续时,应填写失业人员失业原因或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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