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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已调整执行

来源:扬州人社 时间:2026-01-06 作者:yzzpw 浏览量:

根据国家、省相关通知精神,

经市政府同意,

从2026年1月1日起

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本次调整后,扬州市区(含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6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5元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4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元

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比调整前上涨17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涨1元

此外,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小时计算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不包含以下项目,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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