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12月17日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主要修订的内容包括:
1、完善献血工作组织机制
坚持党对献血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爱国卫生机制作用;明确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公民四方责任;发挥制度优势,加大团体献血组织动员力度。
2、科学调整献血者年龄和间隔
献血者年龄从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修订为提倡十八周岁至六十五周岁的公民在符合健康要求的情况下自愿献血。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全血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全血间隔期从不少于六个月修订为不少于九十天。鼓励支持血液采供贮用等环节的科技创新,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一个固定献血屋(点),人口较多和用血需求较大的县(市,区)酌情增设,提升血液保障能力,加强协调调度,健全血液应急调配机制。
3、完善献血者激励机制
《征求意见稿》较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进一步完善了献血者保障与激励机制,单列了第四章:
拟延长献血年龄和缩短全血捐献间隔期基于哪些考虑?
国家卫生健康委同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解读,《征求意见稿》对献血者年龄和采血间隔进行科学调整。主要基于医学科学的进步与国内实践验证,以及国际通行做法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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