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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江苏省邗江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扬州人社 时间:2023-07-20 作者:yzzpw 浏览量: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江苏省邗江中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化学教师1名,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2023年7月江苏省邗江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23日至2005年7月25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3年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已聘用在江苏省内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教学岗位工作达5年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2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简章)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1月25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不得报考。

2024年1月25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扬州市邗江区政府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页(http://www.hj.gov.cn/zghjz/2023hjsyzp/23hjsyzp.shtml)查询,查询《2023年7月江苏省邗江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3日—7月25日

9:00-11:0013:30—17:00

报名地点:江苏省邗江中学(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润蜀路与扬冶路交叉口西北侧)。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报考指南、《岗位简介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在附件中下载、打印)、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2寸证件照一张。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证书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给本人。

(4)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网站公布。

(5)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缴费成功人员现场打印发放准考证。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凭相关手续办理减免报名费用事宜。

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除外)。

3、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委托江苏省邗江中学负责。报名期间,江苏省邗江中学、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关于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审查期间,江苏省邗江中学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应聘人员现场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审查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7月25日18:00;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及时对资格审查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超过7月26日12:00。

(二)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

笔试地点设置在江苏省邗江中学。笔试时间:2023年7月27日。

考生应按时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居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

对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5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水平、心理素质、语言表达、协调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考核以微型课堂教学和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在总成绩计算中,按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统一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统筹负责,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按规定在扬州市邗江区政府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页等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邗江区纪委监委派驻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14-80981839,扬州市邗江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0514-87636590。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江苏省邗江中学0514-899668060514-89966807

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0514-878622660514-87869781

扬州市邗江区人社局0514-87963935



附件:1、2023年7月江苏省邗江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

640.png

2、2023年7月江苏省邗江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考指南

02.png

3、2023年7月江苏省邗江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03.png

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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