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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议

来源:扬州人社 时间:2023-01-09 作者:yzzpw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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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议

(2023年1月7日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认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进新时代民生福祉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推动《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在本市实施,做好新阶段就业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吸引更多适龄劳动力和人才来扬留扬返扬,促进人口结构优化的重要举措。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决议如下:




一、充分认识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意义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是实现人民群众生活更加美好的基本要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促进本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在新征程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扬州新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将其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提高就业质量、兜牢就业底线,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为“好地方”扬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人力资源支撑和保障。




二、明确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目标和任务

把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十四五”期间,本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以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5万人次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左右。

(一)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强化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加强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协调配合,市级先进制造业发展引导资金优先投入开发更多制造业领域技能型就业岗位的项目,市级现代服务业引导资金优先投入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更大空间和更多选择的项目,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投入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的项目。推动农业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吸纳带动更多就业。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申请和安排财政资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就业带动能力强和就业质量高的项目。对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吸纳劳动力就业较多的企业,在安排建设用地时给予支持。通过就业数据赋能普惠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对吸纳就业多、稳岗效果好、用工规范的企业,特别是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予以资金扶持和低息优惠;对劳务协作成效好的企业给予开发性金融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

(二)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参保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机制,推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突出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见习,确保有就业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率100%;深化市校合作共建,有效提升在扬高校毕业生留扬就业创业率,进一步提高在扬高校对本市人才结构优化的贡献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的指导和服务,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每年实现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8000人,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3万人;加强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实现当年内动态清零。深入推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就业服务”,到2025年底,全市社区打造成“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支持有条件的行政村打造成“标准化就业服务示范村”。深度运用省人社系统一体化信息平台,推动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通过系统比对、智能审核、主动推送、主动发放等方式,推动实现“政策找人、秒办免办”,切实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智慧化、专业化水平。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三)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工的权利,履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义务。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依法保护劳动者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户籍、身份等不同,以及因残疾而受就业歧视或者不合理限制。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逐步推广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制度,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完善相应的教育、就业、医疗、社保、治安、财政、土地等配套政策,实现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让更多的适龄劳动力和人才愿意到我市就业创业。推动档案服务改革,畅通职业转换,为社会性流动的劳动力和人才结婚、购房、就业、就学等,提供远程跨区域、便捷高效的档案公共服务。建立女职工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对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补贴。根据企业、行业生产经营状况,分类指导、推进集体协商工作,最大限度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提升职工企业归属感,稳定职工队伍。

(四)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设立“扬州工匠日”,推动“扬家匠”“扬家将”队伍与工匠精神同步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公共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完善技能劳动者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有效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建设“社会崇尚技能、人人学习技能、人人拥有技能”的技能型社会。加强劳动者职业能力开发,支持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安全技能培训、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对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允许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或创办企业,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办学经费自主安排使用。培育“数字工匠”,围绕数字经济发展,开展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企业新型学徒培养等,建设数字技能类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发展技工教育,保障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军入伍、企业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职位晋升以及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方面,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应待遇。加强高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在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名师工作室评选中加大高技能人才比例,健全完善高级工及以上层次的高技能劳动者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

(五)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完善和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税费减免等鼓励创业政策,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初创企业健康发展,培育更多的市场主体扩大就业。完善落实一次性创业、场地租金、带动就业、创业项目等补贴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每年支持成功自主创业1万人。针对不同创业群体、不同阶段创业活动,提供免费创业培训项目,并按照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引导园区、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建设创业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等孵化载体,打造集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创业交流、跟踪扶持于一体的综合性创业载体平台,并按规定给予运营补贴。加大创业项目征集培育、推介孵化力度,举办创业创新大赛、创业成果展示、创业沙龙等活动,组织“创业指导专家基层行”,切实提升线上线下创业服务能力。建立完善适应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劳动权益保障制度,促进有意愿、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推进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




三、健全完善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工作体系

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理委员会要成立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就业创业工作。拓宽就业数据信息来源,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监测,强化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低收入人群、被征地农民、生育女职工等重点群体数据信息比对,为加强形势研判、落实完善政策、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市人民政府要将就业工作目标纳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理委员会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切实保障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和贯彻实施决议的配套政策举措。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调研视察、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形式,督促和支持政府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各级人大代表要积极履职,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就业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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