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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解读

来源:扬州人社 时间:2022-11-25 作者:yzzpw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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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相继修订,2021年底省政府也出台了新的《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对社会保障费用筹资方式和标准等作出了调整,原《扬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已不能适应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现实需要。

《扬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已于2022年10月21日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1月28日起施行。


什么是社会保障?

保障费用的筹集标准是多少?

按何保障方式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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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为您解读如下

提问

Qustions

&

解答

Answers

Q1

什么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实施征收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将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名单中16周岁以上的人员作为社会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保障对象)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Q2

安置人员如何确定?

安置人员应当从征地前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

安置人员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

Q3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先筹后征、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保障适度、逐步提高的原则,与促进就业相结合,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Q4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来源于哪里?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由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安排,用于保障对象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时,保障对象经书面确认,可通过安置补助费全额抵缴的方式增加社会保障费用。经书面确认不抵缴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保障对象本人。

Q5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如何计算?

安置补助费全额抵缴的,社会保障费用最低筹资标准为上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20%×180×90%。

安置补助费不抵缴的,其社会保障费用最低筹资标准为上述标准减去安置补助费金额。

Q6

如何确定社会保障费用的标准和保障对象的年龄段?

以征收土地申请依法批准之日为基准日,确定社会保障费用的标准和保障对象的年龄段。

Q7

保障对象如何选择社会保障方式

保障对象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属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保障对象不符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或者未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依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Q8

保障对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如何使用个人分账户资金缴纳保险费?

保障对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从个人分账户资金中按年度退返其个人缴费。

Q9

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如何使用个人分账户资金缴纳保险费?

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定最高缴费档次的标准,用个人分账户资金为其逐期代缴保费。

60周岁以上的保障对象,将个人分账户资金一次性记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与其首次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形成新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重新核定个人账户养老金。

Q10

保障对象的个人账户已无余额的,保费继续缴纳吗?

保障对象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前个人分账户已无余额的,由其本人按照规定继续缴费。

Q11

社会保障对象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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