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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案例】报酬按合格产品结算,双方是劳动关系还是承揽关系?

来源:扬州人社 时间:2022-11-21 作者:yzzpw 浏览量: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承揽关系一般要求承揽方具备一定特有的技能并交付特定的劳动成果,并由定作人向其支付报酬。劳动关系还是承揽关系的不同认定,直接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重大切身利益影响。市人社部门就2022年劳动调解典型案例进行解读,一起来看看吧!

报酬按合格产品结算

双方是劳动关系还是承揽关系?

2021年6月,江某到一塑业公司从事塑料薄膜造粒生产线。江某工作时间及人员自由支配,塑业公司不对其考勤管理,设备由塑业公司提供其使用。双方没有签订协议,口头约定根据江某完成合格产品重量每吨540元左右结算报酬。生产线包括江某为5人,其余4人工资跟江某结算。

2021年6月30日,双方结算金额1.4万元;8月1日,结算金额1.9万元;9月2日结算金额2万元;9月26日,结算金额1万元;10月2日,结算两次,分别为1.06万元和2.1元;10月31日结算金额1万元;11月2日,结算金额2.1万元;12月3日结算金额2.6万元;12月12日结算金额1.07万元。

2021年年底,双方终止合作。2022年7月,江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塑业公司:1、确认双方自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存在劳动关系;2、支付2021年7月至12月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88148元;3、支付经济补偿金14690元;4、补缴相应的社会保险。

案情分析

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服从的关系

“本案争议焦点是江某与塑业公司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市人社局调解仲裁处处长黄林介绍,劳动关系还是承揽关系的不同认定,直接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重大切身利益影响。

一般而言,主要是看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服从的关系。黄林介绍,承揽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始终处于平等地位,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具有独立性,提供的是一种独立性劳动,并不存在支配服从的关系。而劳动关系中,员工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接受单位的管理支配,单位可以随时安排指挥员工工作,身份上具有隶属性。在劳动关系中,是员工提供自身的劳动力而取得报酬。在承揽关系中,承揽方则以其技能提供劳动成果,根据完成劳动成果计算报酬。

江某自行支配工作时间,其相对独立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公司的管理,只要能够提交工作成果就算履行了工作。其次,江某对公司没有人身、行政隶属上的依附性。报酬的支付方式上,公司对江某转账金额呈现不规律性,与一般工资支付存在很大差异,是承包费不是工资。公司未对江某考勤,记录上班的时间和天数,实质上,双方是以江某完成工作任务量为计算标准。综合各种因素,江某不符合劳动关系的核心认定要素,江某与塑业公司之间关系符合承揽关系的特征,应认定为承揽关系。

最终,仲裁委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未支持江某的仲裁请求。

部门提醒

无论何种法律关系,都应书面约定

黄林表示,无论双方建立何种法律关系,都建议签订书面协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因约定不明产生争议。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要加强自身劳动用工管理,对于公司聘请的非劳动关系人员,要及时签订相应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发放报酬时,尽量明确发放报酬的性质,避免产生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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