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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解读:女职工孕期能被开除吗?

来源:扬州人社 时间:2022-11-15 作者:yzzpw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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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女职工怀孕是很常见的情况,但有的用人单位却以此为借口而辞退怀孕女工。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能辞退孕期女工吗?市人社部门就2022年上半年劳动调解典型案例进行解读,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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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职工未提交体检报告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张女士在我市一家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从事前台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日。

工作期间,张女士发现自己怀孕。用人单位得知后,于2020年9月安排每个员工自费体检。因体检项目中包含了X光片等孕妇禁止检查的项目,张女士无法提交相应的体检报告。2020年9月15日,用人单位以张女士不服从公司规定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并停发其工资和停缴社保。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日前,张女士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申请发放2020年8月工资1660元、9月工资金65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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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说 法

“本案涉及的争议点有三个: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是否该及时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女职工在孕期的,用人单位能否随意将其辞退?用人单位提交的辞退理由中提及的相关用人制度是否合法?”市人社局调解仲裁处处长黄林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本案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了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应及时结算并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其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将其辞退。本案中张女士属于“三期”女职工,应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本不应安排其进行要求查X光片的体检活动,更不能轻易以其未提交体检报告为由将其单方辞退。

庭审中用人单位既未提交辞退理由中提及的相关用人制度及用人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等书面证据材料,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依法通知了相关工会。故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于实不符、于法无据,应承担相应的败诉结果。

最终,张女士的两项仲裁请求均予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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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孕期女职工保护法律规定

你了解吗

黄林表示,针对女职工的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的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

主要规定了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不得降低其工资待遇等,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当延续到“三期”结束,才可终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只要女职工怀孕,没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具有法定的解除事由,用人单位不能够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单位强行解聘怀孕女职工,也会被认定为违法解聘。针对违法解聘的,女职工具有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不再履行合同要求赔偿的权利。如果女职工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单位必须保留劳动关系,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直到期满。如果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要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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